本文同期刊于澳州华文媒体: Posted on Wednesday, 30 November 2011 12:13 PM
457签证是一种发放给来澳工作人员(可携带家属)的临时居住签证。有效期可达4年,期间可无限制出入境。 据澳洲移民部最新资料,全澳有18000多家公司通过此类签证聘用外来劳工,涉及人数达81000之众。这对缓解熟练人工缺乏,尤其是应对临时急需人才的缺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457签证比过去有了许多改进。比如审理的程序和进度方面,采用了网上申请的办法节省了审理时间;还有采取了必要措施,切实保障担保人对申请人所承担的义务等方面。但同时也有一些争议,其中最大的莫过于不断收紧的英语要求了。 签证要求457申请者必须具备听、说、读、写的必要技能,并指定雅思作为判定的标准。对于大多数技工性质的职业,上述4个方面必须都在5分或以上。那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否列外的情况呢?移民部做了以下规定: · 申请人来自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如加拿大、新西兰、英国、美国等。 · 从事的工作为政府特许高技能职业。 · 其职业工资支付达88,410澳币或以上,且符合国家利益。 · 所接收的高中或大学教育用英语教学,且连续5年以上(需资格执照的职业除外, 如护士等)。 · 从事外交领事馆内的相关工作。 虽然457签证的英语要求在过去两年中收紧很多,对于许多人申请不利,但对于日后有意转永居的人来说,显然少了一道逾越的障碍。 更多有关457签证的博文: 外籍护士在澳医院工作 Key Words: SC457, English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long stay temporary work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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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同期刊于澳洲华文媒体: Posted on Sunday, 20 November 2011 3:24 PM
11月5日开始实施的学生签证新政,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真实临时入境者”要求(genuine temporary entrant, 简称GTE)。 大家知道,多年来移民部审查学生签证时,一直有所谓“真实学生”要求(genuine student requirement),即通过该申请人的英语能力、过去受教育背景、家庭经济能力、入学年龄等来决定是否给予签证。目前在此基础上又增加GTE要求,究竟意义何在? "临时入境者"是与"永居者"相对而言的。显然,新要求出台是针对过去若干年来为数不少的海外留学生假借学生签证的名义,来澳后只顾打工赚钱、或忙于永居移民的情况。移民部认为这有悖于学生签证的初衷,增加GTE就是为了阻止和减少同类事件今后再次发生。难处在于:任何人都不会在学生申请中公开申明移民意图。那么移民部靠什么方式来判定是否符合GTE要求呢? 移民部特别例举了4个观察点: 1. 申请人所在国的境况 2. 申请人来澳后可能出现的境况 3. 申请人的移民记录 4. 所学课程对于申请人未来的价值 移民部拿以下具体例子进一步说明: · 如果申请人居住国也提供类似的课程,申请人有哪些充足理由来澳学习?审理官有权让申请人解释合理的动机。 · 申请人与其原居住国的个人纽带(比如家庭、社区、就业状况),这些因数是否居举足轻重,令其学成后归国。 · 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很可能成为不愿返回的重要因数。 · 避免服兵役很可能成为不愿归国的重要因数。 · 申请人所在国发生动乱。 · 申请人是否与澳洲有密切关系,包含家庭关系和社区关系。 · 有证据表明申请人试图利用学生签证达到移民目的。 · 是否利用学生签证达到滞留的目的 · 主申请人和次申请人的关系令移民部对其所持学生签证的目的产生怀疑。 · 申请人对澳洲生活、所学课程、入读学校等的识知。 · 申请人所读课程是否与其现有文化程度吻合,本课程能否对其归国后就业有何帮助。 · 所学课程与申请人过去工作经历(无论在原居住国或第三国)或者未来就业是否关联。 · 申请人在澳学成后的归国期望报酬与留在澳洲工作的期望报酬比较。 · 过往申请签证的的记录:有否被拒签过、拒签的原因;有否签证条款被触犯、签证被取消的现象?原因何在? · 申请人已经在澳逗留时间。是否利用学生签证达到滞留目的?比如申请人有连续报读短期、或学费低廉的课程?抑或滞留澳洲较长时间,但末完成任何学位。 · 申请人在旅居其他国家期间有否触犯这个国家的移民法的情况?导致触犯的原因? · 如果学生申请时年纪尚小,家长/监护人/配偶这样做的真实意图何在? 笔者拿GTE要求和原有的“真实学生”要求作了一番比较后发现,后者各项要求容易定量,申请人拿捏起来比较有把握;前者定性容易定量难,申请人拿捏不易,相反给审理官主观判断留有较大空间。这一点正是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引起读者关注的地方。 其它相关博文: Key words: genuine temporary entrant, GTE, genuine student, student visa, breach of visa conditions, permanent res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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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同期刊于澳洲华文媒体: Posted on Wednesday, 9 November 2011 4:12 PM
作为学生签证改革措施的一部分,移民部11月5日公布了首批实施内容: 1. 签证审理中增加确认“来澳真实目的”的内容。此举是为了确保申请签证是以留学为目的,而不是其它, 比如移民、打工。 2. 对于高风险国家申请人(风险等级3-4级),经济能力要求将减少36000澳元。 这项变化的主要受益者是申请职业教育课程的留学生(572类学生签证)。 3. 来自4级或以上风险国家的独立英语课程(与打包英语课程相对而言)申请人将不必提交英语测试的证据等,使他们申请更为方便。 4. 学生签证审理不再经过“预评估(PVA)”这一程序。而过去学校必须在等收到预评估结果后方能出具“录取确认书”(CoE)。此举可节省签证审理时间。 5. 预先通过学校缴付的Homestay资金将作为留学资金评估的组成部分。此举可望有助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6. 对于547签证持有人(指做研究项目的研究生, 与读课程的研究生相对而言),签证有效期将延长6个月。此举考虑到论文完成后所需批改时间。 根据移民部的总体安排,还有更多的新政将陆续实施,全部到位要到2013年年中。 相关博文: Key words: student visa, financial requirements,PVA, CoE, student visa application, visa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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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期刊于澳洲华文媒体: Posted on Saturday, 5 November 2011 10:28 PM
前段时间移民部出台了“技术移民”新政,从2012年7月1日起将启用SkillSelect申请模式,具体来讲就是有意者不是直接递交申请文件,而是首先交一份“意向书”(EOI)。此意向书放入统一的中央数据库中,任用人单位、州政府等筛选。只有选中的,才会被要求递交申请。这样做法跟现今的做法最大的不同点是,由申请人主动改为用人单位主动。
此项新政出台后给人的感觉是针对技术移民的,但随着一些细节的公布,逐渐发现其它移民计划也将采用同一程序。为了使移民部澄清这一点,中心主任胡先生最近专门致信移民部有关部门。对方立即作了回复,回答并澄清了我们提出的疑问。 移民部答复译文如下(图片为英文原文) “ 胡先生, 谢谢你的邮件。以下是对此的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所有独立技术移民类、家庭担保技术移民类、州政府担保移民类以及商业移民类的申请人都将通过SkillSelect模式, 即先递交“意向书”,受到邀请后再提交有效移民申请。 对于雇主提名类移民、边远地区移民计划移民、457签证的申请人,此模式可作为甄选办法的一种,但不强求。话说回来,有意者可以通过此种模式表明希望被担保的意愿,给自己创造雇主找上门来的机会。 除以上之外, 移民部眼下还没有其他采用SkillSelect模式的移民计划。” 很清楚,商业移民申请今后要循此模式了(2012年7月1日起)。那么新模式的采用对尚未递交申请的人意味着什么?哪些方面需引起注意?澳伟认为以下两点是十分明显的: 第一,从现在的申请人主动型转变到今后用人单位主动型, 肯定会对候选人增加挑战性和难度。因为主动权不在你手中,有移民意向者势必要比其他有同类意愿的人更具竞争能力才有可能脱颖而出,才有可能有机会被邀申请。换句话说,对于那些竞争能力不强的候选人,应尽量赶在新政策实施之前提出申请。
第二,由于今后移民(除家庭或人道之类除外)将由用人单位主导,( 用人单位可能是雇主、也可能是州政府等),可以想见, 被选中的人是当地市场所需的人、资金的投向是市场有殷切投资需求的领域。比如某一商人想移民X州,如果他过往经商的背景,以及打算投资的产业州政府不感兴趣,他就得不到的不到该州政府的提名担保。请注意,按新政策,如果得不到提名担保,就没有人会向你发出移民申请邀请。你连提出申请的机会也被剥夺了。而目前的普遍情形是,州政府对于投资人和投资项目是没有任何歧视性的 (至少台面上是如此),关键看申请人递交的"商业投资计划"是否令人满意。 的确,对于许多有移民打算的投资者来说,现在应该是认真考虑的时候了。 相关博文: Key Words: Business skills migrants, skilled migrants, SkillSelect Model, EOI, independent skilled, family sponsored, state sponsored migration, employer sponso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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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期刊于澳洲华文媒体: Posted on Thursday, 3 November 2011 4:53 PM
移民部将实施新的“技术移民甄选模式”(SkillSelect Model)讯息甫一公布就引发了读者的极大兴趣。(澳伟曾在本栏目中作了多次介绍)。目前大家都认识到,从明年7月1日起技术移民必须通过这个崭新的模式了 --- 不是先交申请, 而是先递交“意向书“,受到邀请后方可提出申请。 但是技术移民是一个很大的签证类别, 里面又分成好多不同的情况,它们是否全部受此影呢,还是部分?除了独立技术移民肯定受此影响之外,其它似乎不甚清楚。移民部近期对此专门作了澄清。 通过州政府担保的情况 ---所有州政府担保的签证今后全部通过SkillSelect模式。换句话说,只要是州政府担保的签证, 不论是哪一种,均需首先递交“意向书”(EOI),在获得邀请函后方才可以递交签证申请。 SkillSelect其实就是一个中央数据库,储存了每一个递交EOI人的信息。每个州从中筛选各自感兴趣的候选人。选中者将会得到州政府提名, 并收到移民部的邀请函。究竟从事哪些职业的人会被提名?多少人会被提名?提名条件有哪些?这些都在各州政府和移民部之间商定的“州政府移民计划”中有明确规定。 通过雇主移民提名计划(ENS)、边远地区移民计划(RSMAS)和457长期工作签证—以上签证申请人不必通过SkillSelect的渠道。(明年7月1日后现存的申请程序仍然适用)但是为了能让更多的用人单位接触到你的讯息,增加提名担保的机会,能将EOI储存到移民部的中央数据库去,何乐而不为呢? 境内毕业生签证(485)、 境外毕业生签证(476)、特殊技能人才签证和劳务合同签证 ---以上签证申请人不受SkillSelect 影响,继续按目前的程序申请。 下表归纳了哪些签证将受到新移民申请模式的影响: 独立或家庭担保技术移民 | 457长期工作签证 | 雇主担保技术 移民 | 州政府担保技术移民 | 商业移民 | 边远地区担保(临居) | 受影响,别无选择 | 不受影响, 但可选择 | 不受影响, 但可选择 | 受影响,别无选择 | 受影响,别无选择 | 受影响,别无选择 |
来源:澳移民部 相关博文: Key Words: SkillSelect Model, EOI, Skilled migration, ENS, RSMAS,state nomination, state sponsorship, State Migration Plan,state sponsored visa, family sponsored visa,employer sponsored visa, independent skilled visa, business ski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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