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Monday, 29 September 2014 12:20 AM
以下五类签证在停止使用三个月后,于9月25日起重新开启:
• 父母签证Parent
visa
• 年老父母签证Aged Parent visa
• 年老受照顾类签证Aged Dependent Relative visa
• 最后家庭成员类签证Remaining Relative visa
• 照顾类签证Carer visa
当初这些类别签证被砍掉的理由是为了节省政府开支和腾出更多的移民位置给对国家经济贡献更大的移民类别。现在恢复原状的理由是考虑家庭团聚的人道原因。各说各词,皆能自园其说。
不过从移民部透露的信息来看, 重新开启以后的实际意义究竟有多大, 有待进一步观察。比如非缴费父母团聚签证的等待期, 官方的数字是是30年;照顾类签证是4.5年;最后家庭成员类签证大约需要56年。
如何利用现有家庭移民的框架,选择合适的签证类别,这正是澳伟擅长的。请不要错过与我们联系。
61- 9715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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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刊于澳洲华文媒体: Posted on Friday, 15 August 2014 12:06 PM
澳伟在服务社区中,
配偶签证是是一个经常性项目。因此在十几年的办案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我们发现不少顾客对如何使用好这类签证存着认识上的误区,导致有些人差一点丢失申请或成功申请的机会,试举几种情况为例:
由于担心,迟迟不敢申请
笔者将经手过的“配偶”案例归纳了一下,害怕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怕自己或双方有多次婚姻史、担保人有担保他人历史;二是怕自己没工作,没能力承担“经济担保”(assurance of
support)。
对于第一点,
移民部的确有相关规定,限制澳方担保人可担保的次数和每次间隔时间,但同时又有附加条件说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受此规定限制。我们知道,每个担保人发生的情况都不一样,有的是在申请过程中,双方关系就解除了;有的前配偶来澳后,人就出走了。这里有复杂的法律界定问题,只有请移民专家帮你决定您是否还存在担保和被担保的可能性。
至于第二点担心则完全是多余的。澳移民部早在2012初就取消了针对“配偶”签证的“经济担保”限定。即使你为无业人员、无存款、无物业人士也不必为此犯愁。(想来也是,
难道结婚是有钱人的特权和专利!)。
临时抱佛脚容易出问题
不了解移民法规定的人往往容易忽视配偶签证的前期准备工作。甚至认为不就是多几份表而已,临递交申请时才找个人帮帮忙。澳伟就碰到过这样的例子,担保人不久前与申请人确立了关系,
非常兴奋,着急着团聚。拿来表格让我们帮助填写。尽管我们的移民专家跟他反复解释说明,表格填的再好,
没有充实的证据材料作为基础是不行的(那时这位顾客手头只有结婚证明、几张汇款单、两个老乡的见证书而已)。结果这位顾客不听劝告,固持己见,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
为什么配偶签证申请必须有一个比较长的准备周期呢?这要从配偶关系发展的性质特点谈起。在移民部看来,正常的配偶关系发展有个过程,
从相识,
到相见,到互为吸引,再到相互承诺、结婚等。所以他们希望看到申请人能够提供反映上述各个阶段的证据材料,
而且是不同层面的(如经济、情感、社交等)。从法律上说,申请人和担保人在表格中填写的内容只是声称的事情或理由(claims),但是能否让人相信、让人接受则取决于每项claim的证据(supporting evidence) --- 是否存在、是否充足。
显然,短短几天,或几周内要准备和积累上述证据材料是不现实,
也是不可能的。试想前期没有任何准备,如何可能在短时间内拿出一份完整的双方的通讯记录?!所以我们的劝谏是,
准备工作
一定要趁早,不论DIY,还是找移民代理。证据材料的时间跨度越长、越丰富,
成功的希望就越大。
“我递上去的材料已很充分,一切万事大吉”
未必,尤其是对于那些有过婚史的人士而言。
许多配偶上递申请后,疏忽于在此之后补充材料的准备和积累。一旦接到移民部通知,希望对于某方面材料做出补充,往往不知所措,
陷于被动之中。正确的做法是,整个审理期都应看作对申请文件的补充过程,留意和保存好在此期间的所有有价值的证据,并酌情主动呈交审理官(尤其是分量较重的、能反映配偶关系持续不断的证据),或按移民部的要求补充。
“关系是真实的,不怕面谈”
这是听的最多的一句话,结果远非那么简单。前不久有一案例,就是差一点被砸在面谈上。
一般而言,如果案例本身比较复杂、审理官还存在某些疑点,申请人和担保人会被要求面谈(身处异地的话,可能用电话形式)。被问的题目相同,如果出现相互矛盾、口径不一致的情况(尤其牵涉到重大无问题时)就有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的结局。因此,如何应对好可能出现的面谈是配偶签证最终成功的重要环节,绝对不能掉以轻心。上面案例中,如果顾客听取了我们事先的忠告,认真做些准备和模拟练习,上述情况完全可以避免的。
科学研究已表明,一般人对过去发生的事情的记忆的偏差度是非常大的。不用说是上了年纪的人, 即使是年轻人,对过去的事记忆不起来,或记忆不确切也是常有的事。加上心理紧张因素,这就更凸显了面谈准备工作的重要性。
澳伟以往实例作基础,为每对申请配偶签证的顾客都准备了一套模拟题和“面谈须知”。我们在递交申请后不久就将这些材料提供给顾客目的,就是为让他们及早准备,了解和熟悉面谈中可能出现的内容,以及应对的策略。
或请联系: 02-97155045 (办公室)或 0411688008 (手机)
Tags:Spouse visa, partner visa, AoS, Australian sponsor,
interview, migration agent, AusVisa Migration and Education Services, visa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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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Friday, 13 June 2014 12:01 AM
我们知道从6月2日起,移民部关停了下述家庭移民类别: - 非缴费父母移民签证
- 年迈父母移民签证
- 年迈需照顾亲眷签证
- 最后家庭团聚签证
- 家庭看护签证
此次大刀阔斧之举措,按移民部的说法是集中有限资源,将过去家庭类移民中过于分散的名额,集中到跟本国公民或永居者关系最为密切的境外亲属上,如配偶、子女和父母。不难理解,父母虽仍榜上有名,但确排在最后,而且必须缴费(全数交齐拿永居,分期拿临居)。设想一下,近几年普通父母移民需排队等待13年、年迈需照顾亲眷签证需16年,存在的意义究竟何在?移民部关停乃属无奈之举。 所幸的是已经递交的申请将继续有效。 此次关停再次证明, 收紧家庭类移民签证, 优先技术/商业移民签证将成为政府的一项长期政策。 Tags: Parent visa Aged Parent visa ,Aged Dependent Relative visa,Remaining Relative visa ,Carer visa,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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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Sunday, 25 May 2014 1:17 AM
随着澳洲政府新财年预算的公布, 各政府部门与之呼应的新政也纷纷推出。除了医疗福利的收紧、教育开支的缩减之外,恐怕最受公众关注(至少在移民社区中)就是移民政策方面的大动作了。  表面上看2014-2015新财年的总体移民配额基本与去年持平(19万:18.5万);其中商业/技术移民和家庭类移民的比例也基本相同(前者占68%, 后者31-32%),但家庭类移民签证的构成确发生巨大变化。 从目前公布的材料来看,首当其冲取消的签证是“普通父母团聚签证(非付费)”。其他大家熟知的,如“最后家庭团聚”、“年迈需照顾亲属”、“看护亲属者” 等家庭类签证也同时成为历史。近日,笔者在一次会议上询问一位澳洲著名的移民法专家对家庭类移民签证的前景的看法,他表示削减家庭类移民的份额是历届政府酝酿已久的事,无非在当前经济形势的压力下,联盟党态度更坚决、实施更果断罢了。 说得也是。上台的联盟党一贯以善于治理国家经济标榜自己。减少政府赤字,提高生产效率,从哪里开刀呢?答案是明显的。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不可能也无法阻挡这种变化,你能做的只有去适应。 前景已非常清楚 --- 家庭类移民签证将日趋紧缩、剩余的则门槛日趋抬高、申请费日趋上涨。请不要再犹豫了! 联系电话:61-02-97155045(座机) 61-0411688008(手机) Tags: parent visa,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dependent relatives, remaining relatives, carer, aged pa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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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Wednesday, 30 April 2014 12:20 AM
访客签证(visitor visa) 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父母、亲朋好友来澳洲时一般都申请这种签证(有效期3、6、12个月不等,视个案而定)。 但知道在最新的访客签证中还有针对父母探亲的特殊类别的人恐怕就不多了。澳伟将三种专门针对父母探亲的长期签证表列如下, 希望读者下次申请时多一个选择。 No. | 签证有效期 | 申请要求 | 签证的附带条件 | 1 | 5 年 | - 子女为澳洲公民、PR、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 本人已交移民申请,并且已处于排队状态
| - 每次访澳不能超过12个月, 或者在任何一个18月之内超过12个月
- 必须持有健康保险
- 在澳期间不允许申请其它签证
| 2 | 3 年 | - 子女为澳洲公民、PR、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 本人过去曾来过澳洲,并且在此期间遵纪守法
- 尚未递交移民申请,或者已递交, 但仍没有排上队
| 同上 | 3 | 1.5 年 | - 子女为澳洲公民、PR、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 本人从未来过澳洲
- 尚未递交移民申请,或者已递交, 但仍没有排上队
| 同上 |
Tags: visitor visa, queue, permanent resident, parent visa, no further stay, health insurance, visa cond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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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Sunday, 29 September 2013 3:43 PM
近期读者反馈较多的是临居期间配偶双方关系发生变故后怎么办?笔者认为,社会上对这个问题关心的增加与移民部最近一段时间收紧配偶签证第二阶段(即临居转永居)的核查不无关系。 众所周知,配偶签证,无论在境外或境内申请均有一个所谓两年的“test period”,如果两人关系继续保持正常,并能出示证明材料,就可以获得永居权。反之,就可能被拒。  被拒或被移民部提出疑问的原因有很多。从笔者接触过的案例来看,大致可分成四类: 一、双方较长时间一同生活,关系出现问题,难以维系。担保人不欲再行担保或事先已报官方取消担保。 二、由于“家暴”原因,被担保人已搬离原先的寓所,脱离了与担保人的关系。 三、移民部不满意递交的永居申请材料,不满意相关问题的答复。 四、移民部收到第三者的检举报告,并经核实情况属实。 后两者可能牵涉假结婚的,背景复杂,在此不作赘述。第一、二种情况,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与“家暴”的引发有关。如果您是这方面的受害者,同时又面临转永居的问题,务必寻求法律人士的帮助。 担保人如果有家暴行为,并以终止或取消担保威胁被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移民部仍会考虑和批准永居申请,关键是要搞清楚移民部是如何定义“家暴”(我们曾接到电话询问有激烈的口角,但没有肢体动作算不算?)和如何举证说明“家暴”的事实存在。 从2012年开始澳洲政府出台了新的“家暴”申诉报告要求,对家暴举证做了新的规定。该规定对原有举证内容作了简化和扩大。所有这一切都是鼓励遭受家暴的申请人(往往生活在家暴和害怕失去永居权的双重恐惧之中)从“忍声吞气”的状态中勇敢地走出来。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应该懂得行使, 虽然您在澳洲还是一个临居者。 澳伟在处理配偶临居转永居的疑难案例方面有着的丰富经验。欲知详情,请立即 与我们联系。 Tags: abusive relationship,partner relationship, spouse visa, family violence, domestic violence, family violence victims,vulnerable applic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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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Monday, 15 July 2013 12:46 PM
自从移民部于2011年4月开始启用“公众利益标准第4020条款”(该条款为移民法的一部分,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误导材料的情况)之后,先后已在技术、商业移民、学生签证申请中实施。从本月1日起,实施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家庭团聚类签证。 移民部官方证实说,家庭团聚类签证的申请中,提交假材料、提供虚假和误导讯息的事件屡有发生, 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家庭成员构成、配偶关系、年龄。 如果移民部发现申请者含有虚假、误导材料, 除了拒签之外,还不准申请人(含申请中的副申请人)在未来的三年重新申请, 作为惩戒。 此项新规定,不仅适合于7月1日之后递交的申请, 同样适合于在此之前已经递交、目前仍处于审理阶段的的申请。 欲了解更多详情, 与澳伟联系。 Tags: migration regulations, public interest criterion, PIC4020, bogus documents, fraudulent information, fraud information, 3-year bar,family stream visas, family composition, partner relationship, claimed age of aplic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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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Friday, 12 April 2013 11:43 PM
当今科学技术的发展已使DNA技术应用到诸多领域,比如司法部门用来侦破案情、动植学家用来追溯物种起源等。澳洲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实际应用这项技术已有多年,其中就包括移民当局作为亲子鉴定的重要工具。  最近,澳伟接触到一个实际案例,其中担保人为澳洲公民,申请人(担保对象)为其婚外情的两个子女。递交申请半年后,他们收到了审理官的来信,明确说明按目前情况不能给签证。理由是提供材料中能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据不够充分(无法提供正式的出生证明)。要让移民部改变这个结论,除非 1/ 补充缺失的文件,或 2/ 进行DNA鉴定。否则将按手头现有文件做出决定。 当然,对于这位顾客来说,他是幸运的,因为这一切正是他所希望发生的。只有移民部提出这个DNA鉴定的Offer,他方有机会用实质性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进而使子女团聚成为可能。 对于中国大陆公民来说,DNA鉴定程序需澳州和所在国两地合作完成:负责采样的是移民部指定的国内医疗单位(采样必须在当地移民官见证下进行);而澳洲化验室(同样移民部指定)则负责实施鉴定。虽然里面牵涉不少繁文缛节,但确保了其可靠性。 DNA鉴定的结论在法律上是非常有说服力的,有时直接关系到了移民案例的成败。 更多有关子女团聚(含正常婚姻外子女)签证的讯息,请与我们联系 Tag: DNA testing, family relationship, child visa, biological parents, sample collector,testing laboratory, DNA testing for migration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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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期刊于澳洲华文媒体: Posted on Monday, 23 July 2012 9:57 AM
除了介绍各种移民类别的名额规模、占据比例和发展趋势外,我们还在表中加入了不同类别移民签证的审理周期的讯息。因为我们在日常接待中发现,这是一个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在7月1日开始技术/商业移民新政实施后,人们更是怀着好奇的心情关注着此类移民的审理情况。澳伟将移民部最新公布的移民审理周期与半年前公布的作了对比, 有以下有趣发现: 家庭类移民、商业移民、人道移民的审理周期基本维持不变, 而技术移民审理周期变更较大。比如非担保的独立技术移民过去审理期为18个月, 目前设定为12个月; 通过“ 州移民计划(SMP)”渠道的技术移民过去审理期为24个月, 目前仅为6个月。看来这对申请技术移民的人士是一个利好消息。不过我们仍提醒各位注意,以上时间并没有包含意向书(EOI)递交后到收到移民部邀请的这段等待期。 Key Words: immigration outlook, family category, skill category, humanitarian category, processing times, SkillSelect, capped, que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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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Friday, 20 July 2012 11:13 PM
澳大利亚移民部近日公布了2011-2012年度的移民状况报告,全年共计吸纳移民184998个名额, 移民来源国前三位分别是印度、中国和英国。 分类统计数据如下: 技术/商业移民类占移民总数的68%, 为125755个名额。其中 - ”专业人士“占61%。
- 雇主担保移民占37%。
- 独立移民(GSM)占57.1%。
- 通过地方政府和边远地区移民计划(SSRM)渠道占38%
家庭团聚类占移民总数的31.7%, 为58604个名额。其中 - 配偶团聚占绝大多数,为77%。
- 付费父母团聚为6502个名额, 非付费为2000个名额。
- 子女团聚为3700个名额。
- 其他家庭团聚(包含最后家庭成员)为1252个名额。
特殊移民类别(如难民、人道保护等)占移民总数的0.3%, 为639个名额。 资料来源:澳移民部官方网站 Key Words: migration program, source country, skill stream, family stream, special eligibility stream, employer sponsored category, General Skilled Migration, places, migration 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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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期刊于澳洲华文媒体: Posted on Wednesday, 16 May 2012 4:41 PM
时间在移民申请中可能 扮演一个非常关键的角色, 这一点许多人都知道。比如技术移民类,不同年龄段有不同的计分,过了50岁就失去了机会;再比如未独立子女团聚,cutoff年龄为25岁。这些都比较直接了当, 容易理解。 还有一些比较隐蔽, 不为大家熟悉,但足以影响到申请的成败。澳伟最近碰到的一个案例就是最好的例子。 某顾客持309配偶临居签证来澳,当时因各种原因没有将仍处在上学的女儿一同放入申请之中。后来小孩在境外独立提出申请,签证类别SC-445。这个签证是专门针对境内担保人(一般为父母) 还没有转永居前的申请人颁发的。 所以说申请445并没有错。但结果居然被拒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移民法明确规定445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其中之一是看审理官作出决定的那个时间点境内担保人是否仍持有相关的临居签证,上述案例中,即担保人是否继续持有SC-309签证。 遗憾的是移民部作出决定前三个月,担保人已经从临居转成了永居(SC-100),这项条件已不复存在。 移民部似对在澳的担保人可能上诉早有准备,因此在拒签信中强调申请人有足够的渠道了解同类案例的大约审理的周期(在提交国为6个月)。换言之,申请人要自己事先考虑好所有这些因数, 不能因自身递交材料太迟、或担保人转签在先, 就责怪移民部审理太慢。当然对此案而言, 顾客仍有补救的余地: 比如通过担保人上诉, 或申请其它签证类别。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得到的启示是,移民法中有些细致微妙的规定, 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成败大局。一个好的中介,正是在这种时候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Key Words: Dependentchild visa, Extended eligibility, subclass 445, family-related visa, spousevisa , provisional visa, permanent visa, sponsor, appeal, case review,registered migration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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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期刊于澳洲华文媒体: Posted on Wednesday, 22 February 2012 12:19 PM
所以笔者觉得有必要再传布一遍这个利好消息loud and clear: 是的, 移民部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配偶偶签证申请中“经济担保”的要求。我们之所以再传利好消息, 是因为我们切身的感受到,这条消息对许多人来说太重要了。过去,担保人因拿不出纳税证据、或没有稳定收入, 面对“经济担保”要求伤透脑筋。现在,人们可以不用为此烦恼。 说到“经济担保"(assurance of support), 其实不仅配偶签证申请过去采用, 其它一些家庭类签证过去和现在仍采用, 比如父母团聚、子女团聚、最后家庭成员等。它实际如同一项法律承诺, 向政府保证如果申请人来澳后动用了社会福利,将由担保人自身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形象地说,它好像一道制止公共资源被滥用的防火墙。不同的签证采用的“经济担保”形式也不一样,有些是强制性的(父母团聚等),有些则视个案而定(如子女团聚)。另外担保的期限也因签证不同而异,比如付费父母团聚长达10年,而一般则为两年。 需要指出的是,取消配偶签证申请中的“经济担保”绝非意味着申请要求的降低。提供充实的文件资料以证明双方关系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仍然是配偶签证成功的关键。 澳伟在经办境内外婚配类签证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欢迎来电垂询。 Key Words: Spouse visa, partner visa, AoS, assrance of support, family visas, parent visa, child visa, last remaining famil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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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期刊于澳洲华文媒体: Posted on Wednesday, 8 February 2012 11:04 AM
对于许多人来说,配偶签证中一大难题是所谓的“经济担保”(assurance of support) 。由于担保人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甚微,移民部往往要求另找一位经济担保人。笔者碰到过很多这种情况,亲眼看到担保人四处苦苦寻找,甚至不惜花费一大笔费用。从元月1日起这一切都将改变了---- 移民部已修订了政策,配偶“经济担保”从此成为历史。 按移民部的说法,取消“经济担保”是与其它社保修法保持同步。其实按笔者的观点,对于这么一条有欠人道的做法,早就应该取消。难道找不到经济担保人就不能让有情人团聚? 按照新规定,不具备经济能力的担保人的配偶抵澳后在两年临居期间,可像永居者一样向政府申请困难特别补助金(special benefit payment)。当然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 受惠于此项政策变更的配偶类签证包括: · SC-309、SC-100 境外申请的临/永居配偶签证, · SC-820、S-801境内申请的临/永居配偶签证 · SC-300 入境后结婚签证 此项政策不仅惠及从元月1日起入交的申请,同时惠及在此之前入交但仍处于审理期的申请。 Key words: assurance of support, AoS, welfare payment, new migrants, partner visa, eligible for social benefits, Special Benefit Payments, holders of temporary Partner visas, holders of permanent Partner vis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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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期刊于澳洲华文报纸: Posted on Thursday, 12 January 2012 12:12 PM
家人护理签证(Carer Visa)属于家庭类签证的一种。澳洲公民或永居者(包含他们的家属)有健康状况,需境外的亲属来照顾,可申请此签证。它是一步到位的永居签证,申请人也可将其家人包含在申请之中。 L太太早年来澳求学,后来一直从事医院护理工作,现在退休在家,与她的养子住在一起。她来找澳伟的原因是这两年身体每况欲下,行走和理解等方面出现了状况,想担保海外的侄女来照顾自己,但她有两点担心。一是她有一个养子,怕不够周边无人照顾的条件;二是她两年前还正常工作,怕自己所称的身体状况不够资格。 其实她的担心颇具有代表性,同时也凸显出该类签证成功与否的两个关键点: 1、澳洲需照顾者的健康状态差到什么程度;2、是否能在澳洲当地找到合适的人充当此任。 在本案例中,L太太的身体状况虽然有目共睹,她也有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的诊断证明,但这些都不能作数,移民部规定必须有Medibank Health Solutions的“健康评估证明书”。换句话说,L太太目前的身体状况是否需要有人照顾必须由这份官方文件来决断。了解此情况后,L太太安排做了检查,并得到了“satisfied满足签证条件”的结论。 至于是否能从澳洲本地物色人选方面。虽然L太太有一个养子,但他有全职工作,并且要上夜班,平时在家照顾不到。从现有的服务体系中找人也有困难。因为这类服务一般是钟点性质的,无法提供24小时的看管。而如果她的侄女能过来帮助照顾她老人家,这些问题都解决了。 澳伟在此基础上为L太太认真准备了申请材料,非常顺利地得到了移民部的批复。 亲属照顾病人有诸多优点,不仅在生活起居上照顾更周全,同时由于语言、习惯方面的原因,跟病人沟通更方便,因此能更有效地从情感上、心理上给与更多的宽慰和帮助,而所有这些是他人所无法替代的。 Key Words: Carer visa, family visas, medical assessment certificate, Medibank Helath Solutions, Sponsorship, eligible spon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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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Wednesday, 14 September 2011 4:11 PM
自从澳伟网站推出首个华文“主要签证审理时间”综合查询平台以来,公众反应非常踊跃,点击频率远远超过了我们事先的预计。能起到如此积极的作用让我们深感欣慰,同时也增添了我们努力维护好它的信心和决心。在使用这个平台的同时,公众也提出了一些相关的问题。现汇总答复如下: 讯息的来源? 澳伟查询平台所有讯息均来源于移民部官方英文网站 http://www.immi.gov.au。有公众来电询问为何有些与自己了解的不一样?这要看讯息的来源。我们不以个别使馆网站发布的讯息或某个审理官的通知为准。 查询讯息多少时间更新一次? 目前我们每月更新一次。希望使用者留意更新时间,同时可以利用同一页面上提供的链接点核实移民部的最新发布。我们最近一次更新是9月14日。 审理时间从何算起? 一般说来是从申请文件落实到一个具体审理官算起。根据惯例,申请人会收到一封来自审理官的信函,确认审理开始,同时附有卷宗号、审理官的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邮箱号。 为什么申请已超过了移民部发布的审理周期仍没有消息?按照移民部的说法,网上发布的审理周期只是一个参考(indicative only, 移民部的努力目标是70%的申请能够在审理周期内结案)。具体到每一个案例需要多长时间是由多种因数决定的。大的方面,和每年的移民配额有关,这在政策调整幅度大的年度尤为如此。小的方面,跟案子的复杂性、审理中心的工作量、所交材料的完整性也密切相关。另外一点往往被申请人本人所忽略—-即对移民部要求补充材料的反馈时间。 我应该如何查询申请的进展情况?除了查询移民部对外发布的信息外,可以给案例的审理官本人发邮件。(注意 引用申请卷宗号)也可以通过电话话询问。如果你觉得有充分的理由需要催办,最好通过正式的信函说明情况。 Key Words: visa processing times, migration, visa application, case manager, processing cen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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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期刊于澳洲华文媒体: Posted on Tuesday, 30 August 2011 5:49 PM
法定结婚年龄: 以发生地的法律为准。如果婚姻发生在澳洲境内,男女双方满18岁;如果发生在中国,男22岁,女18岁。 我能在境内申请吗? 首先需要看一看你签证,上面有没有“不准继续逗留”的条款。若有,申请其他签证,包括配偶签证就会受到限制。换句话说, 申请人须返回原居住国申请。 申请可以包含我的子女吗? 这要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看担保人的意见。澳伟接触的案例中,担保人和申请人经常对此问题有争议。 要想子女包含在申请内,必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另一方面要看子女是否仍被视作未独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18岁以上,已参加工作,不需依靠父母抚养的子女, 不能包含在申请之列。 担保人够条件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你必须先从担保人处了解以下情况 , 1/曾经担保过其他人吗?如果此人过去曾担保过两次, 一般不能再提出担保;2/从上次担保到你提出申请时是否已有5年?移民部规定两次担保之间必须间隔期为5年;3/有否犯罪的案底?申请中若含有未成年子女,尤其要留意;4/担保经济能力如何?如果担保人是退休或病残人士,移民部很有可能提出另寻经济担保人。 我是付费家庭团聚来澳的,老伴仍在国内,能办配偶团聚签证吗? 当然可以,但必须等待。目前的移民政策是,此类情况需等5年之后才能担保(从拿到签证之日算起) 审理期间我能回国吗? 一旦你在境内递交了申请,你立刻就获得了过桥签证A。这是让你在等待期内合法居澳的证件。但不能凭此证件出国。你如果想临时出国并返回的话,则必须去移民部转换成其他过桥签证。 审理期间我能打工吗? 一般情况要看你原来的护照是怎么要求的。但是移民部会依据你的请求,并在评估了你的经济状况后,允许或更改原来的工作限制。 值得说明的是,上面提到的都是一般要求。遇到特殊情况,移民法中也有相应的处置条款。比如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取消“不准继续逗留”的条款, 让申请人可在境内申请;特定情况下可以考虑担保人担保两次以上或毋需再等5年等。详细情况,请来电话或邮件咨询,我们将乐意为您作出解答。 其他相关内容: Key words: Spouse visa, family visa, 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 sponsor, dependent child,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special circumstances, compelling reasons, family migration, work li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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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期刊于澳洲华文媒体: Posted on Wednesday, 17 August 2011 8:04 PM
自从上周“技术移民申请- 茫然苦等总算有了佳音”一文发布之后,读者纷纷来电,想了解更多资讯。也有许多人来询问其他类别签证的审理时间。看来这一议题确实牵挂千家万户。针对读者的热烈反响,澳伟在其公司网站上特地开辟了“主要签证审理时间一览表“查询页面。我们将移民部官方网站的最新公布编译汇总成中文表,希望此举能为读者创造一个快捷综合了解这方面讯息的平台。 注: - 以上表中内容截至时间是2011年8月17日12时。
- 以上表格乃依据有关移民部资料汇总编辑而成。引用时务必以官方公布的最新原文资料为准, 澳伟特此声明。
关键词: visa processing times, queue, visitor visa, family visa, temporary visa, skills migration, bisiness migration,签证审理时间,审理周期,排队,旅游签证,家庭团聚类签证,临时工作签证,商业移民,技术移民,回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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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Thursday, 28 July 2011 11:54 PM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外国公民进入澳大利亚,并在此逗留,必须持有效签证,否则属非法行为。签证如同一张通行证,上面规定了有效入境日期、逗留有效期、或准许无限期居留的权利。 对于外国公民能否在境内将其现有签证转换成其它签证,换句话说,能否申请另外一种签证(比如旅游签证改为长期工作签证,或学生签证转成配偶签证),移民法中同样都有严格的规定。因此,首先必须了解清楚该签证允不允许在境内申请。有些签证类别法律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到境外提出申请;其次要查看一下自己的护照,确保现有的签证上没有限制性条款(conditions),比如大家熟知的8503条款。(令人遗憾的是,无纸签证日益通行的今天,许多人甚至并不清楚自己签证上究竟有哪些附加条款。) 签证上附有限制性条款,固然不利,但并非绝路一条。一定条件下移民部可将此条款豁免。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拿出具有说服力的理由。 不论你想延长或更换签证,必须在现有签证失效前进行。因为法律规定:必须拿一个有效的签证去申请另一个有效签证。那么过了有效期后怎么办呢?要看过了多久,如果仍在28天之内, 同时能说明正当理由,移民部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在境内递交的申请被拒了怎么办?大多数情况下,你可以通过移民上诉法庭(MRT)上诉。这一点跟境外申请不同。当然,如果是品行或健康上的原因被拒就另当别论了。 总之,更换签证可能牵涉到许多法律问题,如有疑问,最好向专业人士请教,以免贻误。 Key words: 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 valid visa, visa condition waiver, MRT, 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 rejected on character and health grounds, for 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 reasons, onshore visa application, migration law and policy,签证条款,有效签证,移民上诉法庭,境内申请签证,移民相关法规,限制性条款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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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期刊于澳洲华文媒体: Posted on Thursday, 21 July 2011 6:07 PM
绝大多数情况下,父母在申请移民时已将未年满18岁的子女包含其中,父母亲一方作为主申请人(main applicant),子女作为从属申请人(secondary applicant)。只要主申请人满足了移民条件,其他家庭成员(包含配偶和子女)也同时获得移民签证,除非没有通过品行鉴定和体检(health and character requirements)。(注:全家一同提出移民申请时,只要任何一名家庭成员身体或品行方面不合格,将导致全体被拒。) 与父母亲一同申请的子女里面,除亲生者之外,还包括领养和继养的子女(step- and adopted children)。对于已经年满18岁,但不到25岁的上述子女仍有机会申请,只要他们能够证明自己单身、经济上继续依赖父母亲抚养。当然,因残疾或精神有缺陷而丧失工作能力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如果父亲或母亲已在澳洲境内,境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提出独立移民申请,父母一方就是你的担保人。 (根据笔者观察,这种情况发生在境外离婚后又在澳洲重组家庭者居多)。同样是未成年子女,独立申请移民与父母共同申请移民是有诸多区别的, 仅举几例: · 你的担保人必须已经是澳洲公民或PR。 · 作为独立申请人,你必须支付申请费。而你作为从属申请人的话,则毋须支付。 · 牵涉到第三方是否同意的问题(比如前妻是否同意放弃监护legal custody、允许子女出境等)。 · 如果是领养子女,则领养必须发生在18岁之前,领养人(现在的担保人)当时还未成为澳洲公民或PR。 · 移民部将审视担保人是否符合经济条件。若不符,必须安排他人作经济担保。 · 移民部可能会提出DNA亲子鉴定的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有可能,未成年子女移民最好与父母移民一同解决,省得许多麻烦。由于特殊原因不得不独立申请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可帮到你很多。澳伟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欢迎来电咨询。 Key Word: dependent children, child visa, family visas, sponsor,assurance of support,为成年子女签证,家庭类签证,经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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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期刊于澳洲华文媒体: Posted on Friday, 27 May 2011 12:04 PM
上期本专栏发表的"家庭类移民审理时间”一文得到读者的热烈回响。 短短的几天时间收到了数十个电话。来电当中许多是已交了申请的“排队”者,我们将大家普遍关心的两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了解审理进度? 一. 最简单快捷办法是直接联系处理你案子的审理官(case manager)。每一个审理中心都会安排一位这样的官员, 专门负责卷宗的审理和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解答申请人的问题是他的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至于联系的方式, 可以是电话, 也可以是电子邮件的形式, 一般审理官给你的首封信函中会有所提示。顺便提醒一下, 邮件联系时务必提供申请人的卷宗编号;电话联系时务必是申请人本人。 有些审理官不一定愿意直接回答你的提问,但至少你可以打听到你的排队起始日期(queue date)。有了它便可以跟移民部网上发布的信息对应起来解读。 二. 通过中介联系。一般情况下,了解审理进展应包含在中介提供的服务范围之内。通过中介的最大好处在于:他们熟悉移民部各个审理中心的运作,不仅可以迅速接通需要找的人,而且在必要的时候,尤其是在审理官不力的情况下,可以联系他的上司了解真实情况。 三. 查询移民部官方网站www.immi.gov.au. 找到家庭移民网页便可发现相关信息。网上发布的信息虽针对普通大众,但由于时常更新, 至少反映出最新的趋势。 部分家庭类移民的审理周期 上周文章中我们提到了目前递交申请所需等候的周期。下表反映的是已交申请的等候状况: 照顾亲人类(carer) “排队”起始日期 | 大约等待周期 | 2011年2月24日之前 | 0-6个月 | 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3月31日 | 6-15个月 |
最后家庭团聚、年迈依亲类 “排队”起始日期 | 大约等待周期 | 2010年4月7日之前 | 3个月至1.5年 | 2010年4月8日至2010年7月30日 | 1.5年至2.5年 | 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2月21日 | 3.5年 | 2011年2月22日至2011年3月31日 | 4.5年 |
表中数字来源:澳大利亚移民部网站 以上审理周期只不过是一个参考数字,实际时间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从宏观方面讲,政府移民政策的修改会对家庭移民的配额产生直接影响,审理周期必然随之变化。从操作层面上讲,排队的人当中,可能会出现撤销、更换、拒签等情况,间或也可能出现上诉成功发回原中心重新审理的情况(根据规定必须优先处理),所有这些都需要对原来的排队顺序作一定的调整。 关键词:家庭类移民、审理时间、配偶、子女、父母移民、付费移民、最后家庭成员、审理官 family visa, family stream migration, waiting time,queue date, last remaining relative, aged dependent relative, carer, spouse, partner, contributory category, case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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